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除了一方因为过错需要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向对方支付离婚赔偿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话也可以要求补偿。基于该法律理论,本离婚律师在不久前便成功处理了一起全职主妇离婚时获得扶养费的案件。
我的当事人(女方)与男方结婚多年。五年前生育儿子后便辞职成为一名全职主妇。悉心照料孩子及家庭。然而事与愿违,平静的生活因夫妻感情破裂面临婚姻解体,男方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眼见婚姻无法挽回,女方便委托本婚姻律师出庭维护其合法权益。
鉴于女方长期不工作、照顾家庭,其离婚后为了生存需要一定的时间重新适应职场。在此期间男方提供必要帮扶是理所应当的。为此,本律师将该问题作为本案的一个重点来解决。
由于相关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男方同意在离婚后的五年内,每年向女方支付扶养费八万元。案件圆满结束。